高雄男当人头户甩锅前女友 秒被打脸「他卡里面没钱」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小豪(化名)2022年11月间将自己的证件、银行帐户、虚拟钱包帐户交给诈骗集团使用,被逮之后一度辩称他把提款卡交给女友使用,结果被女友打脸「他卡里面没钱我拿那个做什么用,我自己有钱干嘛拿他的卡」。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洗钱罪判处小豪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
▲小豪将自己的银行帐户资料交给诈团使用。(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豪2022年11月间将自己的身分证、健保卡、银行帐户资料、虚拟钱包帐户及密码,通通交给诈骗集团使用,导致受害者被骗钱,损失6万9900元。
小豪到案之后,一度辩称自己曾办理贷款20万元,需要上述资料进行验证,他没有交出提款卡及密码,也不知道钱是被谁领走的,他有2张提款卡,1张自用,1张则交给当时的女友A使用。
不过,A女表示,她和小豪交往不到半年就分手,刚在一起时,小豪还欠别人钱,是她帮忙偿还的,大约1万多元,后来分手了,她当面交还提款卡,况且「他卡里面没钱我拿那个做什么用,我自己有钱干嘛拿他的卡」。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小豪虽然将银行帐户等个人资料交给诈团使用,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有参与诈骗过程或事后提领、分得赃款等行为,考量到他已经改口坦承犯行,最终依洗钱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前者得易科罚金12万元,后者得易服劳役2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