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毒蟲為賺4700元 賣8包海洛因恐得坐逾15年牢

高雄许姓男子自2016年就有施打毒品前科,2020年底才假释出狱,去年6至7月期间,明知海洛因为第一级毒品,却在短短1个多月间,7次贩毒获利4700元,经检警搜索起获相关毒品证据;桥头地方法院一审判许16年徒刑,他不服上诉,经高雄高分院审理,撤销原审判决,改判15年6月。

判决指出,许男在今年6月9日至7月11日有7次贩毒纪录,分别向陈姓、陈姓、谢姓、邱姓等4男贩售8包海洛因,许坦承,有3次分别向两名陈及谢三人各贩毒1次,但许供称,印象中仅向谢男贩卖一包海洛因500元,另一次,则辩称不记得有收钱,且向邱男3次贩毒情事,皆矢口否认。

由于,若供出毒品来源,因而查获上游或同伙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许于侦查中,虽自白向郭姓男子购入毒品,但郭到案后坚决否认贩卖海洛因给许男,且仅有郭男进出许男住家的影像无法确认是否贩毒,许也拿不出足以认定郭贩毒的证据,对郭处以不起诉处分,因此未对许予以减刑。

经查,许男在2016年因2次吸毒、1次转让第一级毒品,被判应执行刑2年6月,2017年又2次吸毒被逮判执行刑11月,2020年底终于假释出狱并付保护管束期满,没想到,这次又被逮到2个月内贩毒7次共8包海洛因,因此,依许累犯纪录加重其刑,一审将他判刑16年;对此,许自认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合议庭审酌,许男并非「大盘」、「中盘」大量贩入毒品转售牟取暴利,且3次贩毒皆承认犯行,原审已减轻其刑,但就许男是否应依累犯加重其刑部分,因检方并未具体提出证明许男累犯「应加重其刑事项」,认有违误,因此,二审撤销原判决,判许男1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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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毒虫2个月内贩毒7次赚得4700元,恐怕得入监服刑15年半。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