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拍打加油正妹屁股 被告竟辩称:开玩笑

高雄1名林姓男子,乘加油站员工A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1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5日16时10分许,在高雄市大寮某加油站加油时,基于意图性骚扰之犯意,乘加油站员工A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A女报案后经检察官侦查起诉。法院依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去年6月5日16时10分许,在高雄市大寮某加油站加油时,乘加油站女员工A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拍打A女臀部1下,A女不甘受辱报案;林男到案后坦承有拍打A女臀部,惟矢口否认有何性骚扰犯行,辩称:只是开玩笑云云。

法官认为,被告确有拍打A女臀部,有现场监视器录影光碟、画面翻拍照片等可佐证,被告智识正常应可知悉绝不可轻易碰触女性臀部,竟利用加油之机会无故拍打加油站女性员工之臀部,堪认其确有性骚扰之意图无讹。被告辩称系开玩笑云云,被告只是到场加油,无任何可开玩笑之处,足认被告所辩显系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被告乘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触摸其臀部,显然欠缺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之观念,并对告诉人身心造成伤害,所为实有不该,依性骚扰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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