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脱光后盖棉被躺床 前女友遭欺负抱住袭胸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于108年1月间,邀请前女友小美(化名)至其住处谈论感情纠纷,期间竟强行猥亵对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于108年1月间,邀请前女友小美(化名)至其住处谈论感情纠纷,期间竟强行猥亵对方。案经法院审理,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1年,其余被诉部分无罪,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阿德与小美曾于107年短暂交往,后因双方分手而结束关系。108年1月17日中午,阿德邀请小美至其位于高雄市左营区的住处谈话。期间,阿德进入卧室,脱下外衣裤躺在床上,并用棉被盖住身体,随后要求小美进入房间并躺在床上。小美虽感到不安,但仍照其指示躺下,不料阿德竟伸手进入小美衣物内,触摸其胸部。小美极力挣扎后才结束这场惊悚经历。

小美事后因受到事件影响罹患心理疾病,并曾要求阿德道歉无果,最终提起告诉。阿德在侦查及法庭上坦承曾触摸小美胸部,但否认有强制意图,辩称:「当时是小美自愿躺在床上,我只是稍微抱住她,还亲吻了脸颊,也有摸她的胸部,但过程中有询问她的意愿,当她说不要后,我就停止了。」

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小美与阿德过去有过多次性关系,彼此互动亲密,小美此番指控不合情理,且未能提供验伤纪录。律师并援引小美事后仍传递「前几天你为什么不顾我的拒绝,把手伸进我衣服,抓住我胸部?」,阿德回称「欺负你」,小美接续传「你说我该拿你怎么办」,阿德回复「不要理我就好」等亲密讯息纪录,质疑其供述的可信度。

法院调查后认为,阿德确实曾于住处触摸小美胸部,其供述与小美陈述相符,且无法排除强制猥亵的意图。虽辩护人提出小美与阿德关系密切的证据,但法院认为小美当日遭受压制后不断挣扎,显示并非合意行为,最终依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判处阿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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