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被载回家性侵!男传讯喊:以为我们之间有感情 法官判无罪
▲高雄一名女子控诉与男性友人聚餐完后,被载回家中伸出狼爪。(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曾羿翔/综合报导高雄一名男子阿伟遭控涉嫌强制性交,被指在女性友人小花(皆化名)住处违反对方意愿,以手指侵犯对方。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仍存在合理怀疑,最终判决阿伟无罪。
根据判决书,事发当天凌晨,阿伟与小花聚餐后,开车载小花返回其住处,两人在屋内发生肢体接触,检方认为阿伟违反小花意愿,以手指方式侵犯,因此依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事后对话曝光 双方互控说法歧异判决也提到,案发后双方仍透过通讯软体联系,对话内容一度出现激烈指控。小花在讯息中指称自身「受伤流血」,并表示「有感情不代表你可以XX我」。阿伟则回称,「我以为我们之间是有感情的……我都打算好好的追求妳……妳也会主动抱抱我亲亲我……但不要这样对我」,表达不满被以「指X」等字眼指控,并称对方当天压力大、心烦意乱。案后互动频繁 巡视娃娃机、处理股票借款阿伟除了全盘否认外,也辩称并未有「指X」行为,并主张小花在案发前后的行为反应,与一般遭性侵害者的情况不符。法院进一步指出,案发后两人仍多次外出同行,小花曾与阿伟一同前往其经营的娃娃机店巡视,过程中未出现求救或逃离行为;此外,小花返家后并未立即报警,反而先处理股票当冲交易问题,还因资金缺口向阿伟借款,直到借款未果后,双方对话才转趋激烈并出现相关指控。验伤与行为反应成关键 法院指仍有合理怀疑
法院指出,小花虽主张曾长时间抗拒、推开对方,但验伤结果显示身体并无明显外伤,性器内也未检出被告的DNA;此外,小花自称手机可正常使用,却未在对方熟睡或离开身旁时报警或求助,离开住处到公开场所后也未立即逃离,行为与指控内容存在落差。
法院最终认为,检方举证仍有多处疑点,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依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阿伟无罪,全案仍可上诉。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二)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