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工作4天拿员工守则…看「满15天才给薪」气炸求偿 店家回应了
高雄一名汪姓女子到某二手寻宝店工作,起初答应老板「试用期7天不支薪」的条件,却在工作4天候拿到「员工守则」,内容提及当月工作未满15天就不支薪,让她非常傻眼,愤而向劳工局投诉。对此,店家坦承错误,但认为汪女要求2万元资遣费不合理。
据《东森新闻》报导,汪女表示,员工守则内写着「迟到1分钟扣5元」、「旷职要扣3天薪水」、「病假当日除了薪水不算,还要再扣半日薪」等,最让人无法接受的就是「新进人员需工作满15天才能领薪」,因此气得回家拿给姊姊看。
▲▼汪女工作4天才拿到员工守则。(图/东森新闻)
汪女姊姊说,妹妹当初认同试用期不支薪,但没想到这张员工守则的内容居然如此夸张,但新人工作没满15天就没钱,有压榨劳工的疑虑,因此向劳工局检举,并要求店家支付4天薪水2400元,加上资遣费、没投保劳的损失以及因恐惧而无法继续工作的精神赔偿费。
二手寻宝店的廖姓店长表示,员工守则内的确有些内容不符合现在的期待,但只是为了提醒员工要积极,从未实践过,现在坦承的确有错误,愿意将试用期15小时以时薪160元支付。
▲廖姓店家认为资遣费不合理。(图/东森新闻)
另外,廖姓店长说,由于当时时间在六、日,因此来不及保劳健保,这部分也愿意补偿给汪女,但汪女要求3月份整个月每天5小时的资遣费,让他觉得非常不合理。
汪女姊姊表示,店家事后愿意支付4天薪水,并会私下包个红包,「我不知道他包这个红包,动作背后是要我们息事宁人还是怎样」,认为店家有错在先,不接受红包,坚持要求2万元的资遣费及精神赔偿。
网友看完纷纷留言,「一个坑人的人被坑」、「什么年代了,试用期7天还不给薪水」、「就惯老板遇到会玩的员工而已,谍对谍不意外」、「就算上一个小时也要支薪、保劳健保,奴性重哦」、「店家的条件太过份,而且不是面试当天就告知」、「照这算法一个月请三个人每人做10天,第10天借故开除,这样就能省一笔开销XD」、「第一次找工作就找到这种的是真的会对工作产生恐惧,我觉得2万合理」。
但也有人说,「做几天就要给几天的薪水,这是应该要的,但是资遣费就夸张了,妳才做几天而已」、「做4天就要给资遣费?还有精神赔偿?面试说7天内不给薪还是7天不算薪?光要资遣费跟精神赔偿就不对了!是欠很大吗?整个狮子大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