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骑士惨摔枉死 自来水公司「这东西」 害2个女儿没了妈妈

王妇因自来水公司制水阀盒盖摔车柱伤不治。(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高雄一名蔡姓女骑士去年(2022年)3月21日上午11时许,骑机车行经左营区城峰路南往北时,辗过自来水公司制水阀后导致盒盖突起,后方王姓妇人骑机车经过,前轮辗压该制水阀盒,整辆机车后轮翘起,害王妇连人带车惨摔。紧急送医抢救,王妇因头部外伤、颅脑损伤、胸部钝力伤致创伤性休克等,院方仍因伤重宣告不治。

王妇的2个女儿强忍悲伤帮母亲办理后事后,根据相关调查,直指母亲的死亡,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有极大的责任,因而提起国家赔偿赔偿,包含医疗、丧葬、精神慰抚金等共425万3813元。

法官审理,林女2个女儿表示,自来水公司从2006年间起新设置制水阀盒盖,均已加装防跳脱固定设备,但案发的制水阀仍使用旧型盒盖未更换。

巡查时仅目视检查和盖与路面是否平整,未以手动开启盒盖检视防跳脱固定设备,是否损坏或生锈,以避免盒盖遭车辆辗压后翘起。自来水公司制水阀设置及保管有缺失,并与母亲死亡结果间存有相当因果关系。

自来水公司则表示,公司是国营事业机构,依国有财产法第4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国营事业机关仅股份为公用财产,其所有之财产或设备非国有财产,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案发制水阀约于1991年间设置,依规定一年检查一次,最近一次检查日期为2021年5月6日,检查结果为正常,该制水阀盒是使用旧型六角盒盖,虽无防跳脱装置,但仍须以工具才能将盒盖翘起,有脱落就需要更换。

一般车辆辗压通过该制水阀均未发生过任何事故,显见盒盖设计并无瑕疵,虽于2006年间新设置制水阀盒有防跳脱装置,但不能以现时科技水准与当时技术相互比较,认定旧型盒盖相较于新型盒盖无防跳脱装置属设计瑕疵。

纵使认为应负赔偿责任,然而王妇发生事故时已年近70岁,未领有合格驾驶执照,依其高龄的生理状况不应骑乘机车,且当日天雨路滑,骑乘机车应更加小心,王妇应注意路况而疏未注意,导致事故发生及损害扩大也其有过失。

法官认,应按民法第191条第1项,设置有欠缺,系指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于建造之初即存有瑕疵而言,并参照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464号判决先例要旨,依法推定工作物所有人有过失,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日前判决,2个女儿请求精神慰抚金各70万元为适当,自来水公司第七区管理处,应分别给付2个女儿82万6907元、82万6906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