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子泥醉遭性侵犯撿屍 載赴摩鐵上下其手

高雄1名女子喝得酩酊大醉,搭计程车却已「泥醉」,司机叫不醒她,路过的曾姓男子却自称是女子的朋友,代付车资后载女子到旅馆猥亵一夜。法官发现曾男10年前曾涉强盗强制性交罪,依乘机猥亵罪判他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诉。

曾姓男子2004年涉犯强盗强制性交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经几度更审,改判徒刑18年10月定谳,2021年4月假释出狱。

判决指出,去年10月26日凌晨,曾姓男子开车经过高雄市苓雅区,发现计程车司机在路边,叫不醒后座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曾男停车上前,向司机自称是女子的朋友,代付车资290元后,计程车离去,便将女子载去汽车旅馆,对女子上下其手。

直到清晨,女子的姊姊发觉她彻夜未归,报警寻人。女子在汽车旅馆醒来,发觉衣衫不整,才知道遭「捡尸」。警方循线查获曾男,自相关监录系统画面,确认曾男载女子到汽车旅馆,但他称只对女子猥亵,警方在他车上另找到女用内衣裤,后查出曾男在案发前10天,开同辆租来的轿车,在屏东潜入他人住宅,偷他人晾在后院的女用内衣裤。

法官认为,曾男率尔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衣物,又乘他人因酒醉陷于不能抗拒,猥亵对女子,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性自主决定权,判他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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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醉女子遭曾涉强制性交的曾姓男子「捡尸」载往摩铁猥亵。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