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高市府過失責任從4成變8成、3公司判賠2847萬 市府喊上訴

高雄气爆事件高雄市政府为3100多名受灾户代位求偿,分6案控告中油、荣化、华运索赔,部分案件陆续审理,其中2案一审判荣化、华运公司要赔偿市府7942万余元,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议庭认定市府对于气爆发生有管理疏失,应负8成责任,重新计算损害数额,认为荣化、华运仅需赔偿2847万余元。可上诉。

今判决结果出炉,市府过失责任占比较一审的四成提高至八成,高雄市政府说,对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责任、厘清肇事原因仍表示遗憾。

2014年7月31日高雄气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市府事后代位求偿,认为中油、荣化、华运3家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合计求偿10亿余元。

高雄地院审理本案时,荣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偿7亿多元案遭驳回;市府则要负起4成过失,计算求偿数额后荣化、华运应连带共赔偿市府7900多万元,中油则无过失免赔。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历经6年多审理,合议庭认定出事管线为高雄市政府发包,该箱涵埋设工程违法包覆输气管线导致气爆为主要肇因,且市府对于公共管线图资整合管理有疏失,错失防免灾害发生机会,应付8成责任,判市府仅获赔2847万元,均可上诉。

市府指出,中油于79年假借申请埋设「输油管线」名义,实际上却是石化料输送管,80年4月完工后就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私自将油管变成石化管线,只是气爆当天恰巧轮由华运、荣化输送及接收丙烯,中油纵使不是管线所有人,也应该是使用人,对管线负有巡检维护义务,但法院却未审酌。

市府说,二审判决仍是以20年前设置箱涵时将管线包覆为基础,但未审酌许多事实已切断箱涵施工与气爆间的因果关系,中油、荣化及华运因大量利用该管线输送丙烯营运获得庞大利益,却未进行任何管线维护、管理及检测的事实,以致该管线沦为「孤儿管线」乏人问津。

况且荣化及华运气爆当天确有反复不当加压行为,才是气爆发生主要原因,对此判决市府表达深切遗憾。市府将于六大案陆续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继续上诉,让整体事件的责任归属更为明确。

至于受灾者已取得救助金,市府强调,本案判决金额并不影响受灾者权益,会坚守多退少不补原则,若判决赔偿金额变少,受灾者已领补偿金额不用退还,若判赔偿金额增加,会予以补足。

2014年高雄气爆案酿32死。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