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偷拍頻傳「國小校長涉案」 議員籲場所強制反針孔

议员黄彦毓说,随着科技发展,性影像犯罪只会更猖狂,若影像在网路散布,不仅对当事人是大打击,后续相关下架流程繁琐也难以全面掌握。图/翻摄自高雄市议会直播

高雄市去年性影像犯罪件数达510件,今年截至4月已有242件性影像犯罪,公众场所偷拍事件频传,3月甚至爆出国小校长偷拍幼童的事件,目前高雄市府针对公众场所仍未设立自治条例,规范反偷拍措施,反观北市早在12年前颁布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办法,议员吁尽早拟定。

刑法防制性暴力部分条文去年修正通过,增订性影像定义、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制作不实性影像并散布营利最高可处7年徒刑;北市12年前已颁布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办法,指出各场所每月至少做1次反针孔侦测;高雄近期偷拍事件频传,公部门却未有行政规则明定相关反制措施,也未拟自治条例。

全台性影像犯罪事件频传,高雄某国小校长甚至爆出今年3月在校外浴室装设针孔摄影机,偷拍未成年人影像,触犯刑法和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校长事后坦承犯行遭羁押,也被市府解聘、永不录用。去年中央已增订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让偷拍不再以妨害秘密罪处刑,而是用专章加重罪责。

去年高雄市性影像犯罪件数达510件,儿少性影像135件、成年性影像375件,今年截至4月已有242件性影像犯罪;议员黄彦毓说,随着科技发展,性影像犯罪只会更猖狂,若影像在网路散布,不仅对当事人是大打击,后续相关下架流程繁琐也难以全面掌握,国外伺服器只能屏蔽网页,下架后仍有高度流传风险。

「与其等憾事发生后执法,建议先做好预防!」黄彦毓说,北市早在12年前颁布公共场所防止针孔摄影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场所每月至少一次做反针孔侦测,建议高雄比照后拟定防止针孔摄影管理办法,在捷运、各文化场馆的厕所内执行反针孔并广设反偷拍公告,私人场所则要加强宣导、辅导业者定期侦测并张贴公告。

高雄法制局长王世芳表示,公部门场域可使用自行政规则,强制各公家单位执行反偷拍措施,私领域如百货公司、餐厅等必须订定地方自治条例,高市府内部会讨论出主责机关,朝自治条例方向进行,法制局会协助立法,她强调北市的暂行办法目前不具强制力,只有宣导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