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工商举重生搬树压瘫 更一审校方再赔1100万
林生(中间灰衣男)帮忙搬遭台风吹倒的树木,因泥土湿滑跌倒,导致大树压在身上,造成林生下半身瘫痪,21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更一审结果,学校需再赔偿1100万元,共计赔偿1633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苑工商举重队林姓学生回母校梓官国中受训时,帮忙搬遭台风吹倒的树木,因泥土湿滑跌倒,导致大树压在身上,造成林生下半身瘫痪,家属向高苑、梓官2校求偿。一审认定林男是自愿帮忙,判2校免赔,二审高雄高分院宣判,梓官国中黄姓总务主任有过失责任,梓官国中需赔偿林生533万元。21日高雄高分院宣判更一审结果,学校需再赔偿1100万元,共计赔偿1633万元。
林生于2016年10月4日返回母校训练时,协助教练和其他学生一同搬运遭台风吹倒的树木,但因泥土湿滑,导致林生不慎滑倒遭到大树重压,送医后发现林生胸椎骨折脱位并脊髓压迫,导致下半身瘫痪,需靠轮椅度过终生。
因林生由祖父母带大,每月的医疗照护费是相当大的负担,因此家属向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提告过失重伤害,以220万元和解,并向梓官国中与高苑工商请求赔偿2000万元。
一审桥头地院调查,当时黄姓教练只有询问是否愿意帮忙,加上林生已与黄姓总务主任、黄姓教练和解,不应以2人疏失要求梓官国中、高苑工商连带赔偿,判林生败诉,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如校内有树木倾倒应由总务处委外处理,黄姓总务主任有过失责任,判决赔偿533万元。
林生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合议庭21日下午5点宣判,林生的劳动能力损失、生活所需费用以及非财产上损害,共计1800万元,扣除已和解的220万元和已判决的533万元后,学校需再赔偿11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