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检疫每日1000元补偿金 财政部核释免所得税

▲报综所税情形。(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于今(31)日核释,直辖市县市政府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个人的防疫补偿每人每日1000元,属政府赠与,免纳所得税

而政府给个人的防疫补偿,是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与集中检疫,或者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受隔离、检疫,无法从事工作家人,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受隔离、检疫者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从接受隔离或检疫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止期间,可以申请防疫补偿,直辖市与县市政府就会依据法规补偿,每人按日发1000元。

财政部说明,直辖市、县(市)政府依据该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发给受隔离或检疫者及照顾者的防疫补偿,为无偿给与性质。性质与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因继承、遗赠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相似,可以免纳所得税,明年申报所得税时,也可以免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