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国旗情侣无罪…律师称「国号只是象征」 网:侮辱中华民国
▲陈妙婷与友人割坏庆祝国庆日用的国旗,二审改判无罪。(图/《ETNEWS新闻云》资料照,下同)
曾犯下故宫南院泼漆案的情侣档陈仪庭、陈妙婷,2015年国庆日率众割坏10面中华民国国旗,被依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20天;新北地院二审3日认定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改判无罪,此结果在网路上引起争论。
陈仪庭、陈妙婷2015年国庆日凌晨与徐姓、廖姓和吴姓等3名友人,在连接台北市、新北市的中正桥边,割破了10多面国旗,并折断多根悬挂国旗的旗杆,被新北地检署依「侮辱国旗罪」起诉,一审判决5人分别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元。
事后,陈仪庭、陈妙婷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当日行为是为了表达对国家认同的意见。新北地院二审考量,认为毁损国旗行为仅是「表达政治意见」,应受到《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因此改判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另外,法官认为5人行为仍涉及毁损罪,但被害人未提告,法院无权审理。同案徐姓、廖姓被告因未上诉,仍被判有罪确定。
对此,律师林智群在脸书上表示,政治性言论毁损的一定是「政治图腾」,政治图腾即包括国旗,不管个人认不认同,用这国号或旗子当成台湾的象征是台湾内部问题,也可以讨论。
林智群认为,吵国号国旗都「很无聊」,认同台湾跟认同「青天白日旗」一点矛盾都没有,国旗国号只是台湾这个土地人民的一个象征,不管是中华民国或台湾,基本上只是一个名字而已,「中华民国国旗」功用是拿来烧的,若不喜欢这个图案,不毁掉怎么能表达对图案的反感?
不过这样的判决和说法却在网路上引起一些论战,网友纷纷留言表示:「侮辱中华民国却想要中华民国宪法的保护」、「下次烧国旗可否也顺便烧身分证?」、「既然那么喜欢烧国旗,为何不直接烧了新台币?」、「你不认同这面国旗,那请问你为这个国家做了什么?」、「中华民国这国号在台湾是目前的事实,也是对外的宣称」等。
也有网友提问,中华民国刑法第160条第1项明文规定:「意图侮辱中华民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中华民国之国徽、国旗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请问律师何解?
林智群表示,法律不是Google引法条就好了,刑法体系里有很多阻却违法或罪责的要件,须检讨法律操作过程,看不到这个部分就会以为法官都乱判,其实法律有一定的架构跟论述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