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分居10多年 人妻不想离!怨夫性无能还不能吃威而钢
隔墙分居10多年,人妻不想离婚,抱怨丈夫性无能,还不能吃威而钢。(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但阿国指控,小萱曾在2004年对他提妨害家庭告诉,虽经检方不起诉处分确定,但自此分居互不往来10余年,2023年7月某日他开车要外出时,小萱竟突站车旁紧盯害他受惊,之后又擅自将信件取走并拆开,因而声请保护令获准,由于双方婚姻已生破绽、无法回复,因此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辩称,当初是阿国字自己在外拈花惹草,且在10多年前仅因细故口角,就将当时同住且内部相通的房子加以阻隔,自从那时候开始,就已经算是分居状态,并非是她不想与阿国同住,她并没有犯错,阿国不能无缘无故就要离婚。
小萱指称,将房子内部相隔开后,她有尝试与阿国共同生活或同住,但阿国并不愿意,而且阿国因为已经无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钢」,才会不愿与她同房。
法官认,小萱所称,曾尝试与阿国共同生活或同住遭拒,实际上是指她曾尝试与阿国「行房」而遭拒,因此难以认定,分居后曾为修复婚姻而努力。小萱并未有何反思或相关积极作为,借以修复已生破绽的婚姻关系。
法官审酌,双方已经分居10多年,显见已无法互相照顾,更无互相疼惜、关怀之情,对于夫妻继续共同生活之目的,已然无可期待,婚姻自难以维持,应认构成民法第1052条第2项有难以维持婚姻之其他重大事由。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双方因均无改善、修复婚姻的想法,放任婚姻产生破绽,均可归责于双方。因此,阿国依法请求判准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