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CFC首度申報 PwC:持有境外公司者報稅難度大增
税务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CFC制度自去年上路,举凡台湾个人对于设立在低税负区且由台湾税务居民与其关系人或关系企业可以控制的境外公司,都将被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CFC),股东直接持股达一定条件者必须在今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并同CFC之盈余所得申报最低税负。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局长吴莲英今出席论坛表示,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CFC时,务必要深入了解相关规范,依限办理申报及检附相关文件,以避免误报、漏报而产生潜在税务风险。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今举办「资诚家族及企业永续办公室2024春节策略论坛」,吴莲英等多名税务专家出席并进行讨论。吴莲英提醒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CFC时,务必要深入了解相关规范,依限办理申报及检附相关文件,以避免误报、漏报而产生潜在税务风险。
资诚家族及企业永续办公室主持会计师洪连盛指出,今年5月的报税季节,相信对持有境外公司的个人而言是有史以来申报难度最高的一年。首先要判断个人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是不是在「低税负区」成立的公司,其境外公司所在国对于公司所得课税的规定是否有公司税率低于14%、或该国家对公司的海外所得不课税,或汇回时才课税。
此外,必须了解自己跟关系人、关系企业对低税负地区公司的直接、间接的持股比例合计有没有大于等于50%或是对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经营有没有主导能力,进而判断该公司是不是受控外国公司,一旦确认了境外公司是个人的CFC,再确认CFC有没有符合豁免门槛,如果不符合豁免,还必须判断个人、配偶及二亲等亲属合计对该CFC的直接持股是否有10%以上,一旦有直接持股10%以上,个人股东就要将CFC的盈余按照持股比率计算CFC营利所得纳入112年度的海外所得,并同综合所得税申报。
首次申报CFC不只是花钱缴税而已,还需准备对CFC的直接间接的持股架构图、CFC公司的财务报表、CFC公司亏损扣除表及其他应备文件,没有财会专业背景的个人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洪连盛提醒,某些个人或企业为了规避CFC而考虑分散持股或双重国籍等操作,在评估该主张的可行性时,也要了解清楚税局认定的见解是否不同,这些议题须事前做好妥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