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最高贷60万 小微企业最高贷500万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6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本办法自今年9月30日起施行。

带动5人以上就业可提高贷款额度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制定的《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借款人,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实际招用人数等合理确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不能同时享受个贷和小微贷款

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稳定、创业项目好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确需继续使用资金或因暂时资金紧张预计不能按期还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无积欠贷款利息及罚息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只能申请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以继续提供担保。

本办法自今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划转形成的担保基金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继续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