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易未上市柜且非兴柜公司股票 交易所得应纳入基本所得额课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接获王先生电话询问,原以面额每股10元认购A公司未上市柜股票80万股,于2022年以每股成交金额25元全部出售,成交价格为2,000万元,并缴纳证券交易税6万元及手续费2.85万元,该如何计算交易所得。
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交易未上市柜股票所得之计算,系以实际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因此,王先生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为1,191.15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6万元-2.85万元),应依规定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
中区国税局提醒,这项课税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个人如有交易未上市柜股票,应依规定并入当年度基本所得额课征基本税额,并检附收、付款纪录、证券交易税缴款书、买卖契约书或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供稽征机关核认,以免因漏报或短报所得而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