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需要的人使用! 中市充电车格3/1起累进收费

为避免路外停车场的充电车格遭占用,台中市交通局3月1日起将针对充电车格实施累进计费。(交通局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推行电动车减碳政策,台中市政府近几年在各路外停车场广设充电车格,却经常遭长时间占用停放,为有效解决此问题,交通局从3月1日起,将在公有路外停车场的充电车格实施累进收费管理措施,第一阶段以13处停车场、40格充电车格试办,未来将持续进行滚动检讨。

台中市目前共有575格电动车停车格位,其中路外停车格部分设有285支充电桩,提供车主免费充电使用,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常有民众反映路外停车场的充电车格遭未充电车辆长时间停放、占用,使得真正有充电需求的车辆无处可充电,经研议后,决定将充电车格纳入收费管理。

叶昭甫指出,此收费措施是依据「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暨「台中市公有停车场累进及折扣优惠收费办法」施行,第一阶段实施的部分共有40处无栅栏的公有路外平面停车场、共40格充电车格,将采累进式收费,第一小时费用为20元、第二小时40元,第三小时起每小时收费为60元

交通局表示,针对路外停车场的充电车格实施累进计费,若车辆停放时间越久,就必须缴交越高的停车费,其中包括电动车与未在充电的电动车,借以避免长时间占用,若是作为充电使用的车辆仍不收费。

叶昭甫强调,持有月票等各式证件的车辆或车种,停放在充电车格也依照累进计费收费,盼让充电格位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发挥其最大效益,未来将视实施情况做滚动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