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員工子女獎學金 可抵稅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公司设置并给付奖学金,可否列报公司费用,依适用对象及条件而有所不同。若明定申请条件且仅限「员工」子女领取,可列在「其他费用」列报支出;若是设置「客户及股东」子女奖学金就不能适用。
公司为健全公司福利或提升企业形象,常会考虑设置奖学金,这笔奖学金支出能否列报为公司支出,依照奖学金适用对象而有差别。
高雄国税局表示,如公司设置员工子女奖学金,并明定申请条件,则所给付奖学金,就能帐载「其他费用」项目列报支出;但若营利事业设置客户及股东子女奖学金,因非属本业及附属业务费用,依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列为公司费用。
国税局指出,公司设员工子女奖学金,并于申请办法订定以在校学业或操行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申请,则该受领奖学金,可适用所得税法,免列报员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