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没搭车却谎报「搭高铁遗失200万」 台北男遭判诬告罪
▲高铁。(图/记者彭怀玉摄)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王姓男子明知自己并未搭乘高铁、也未遗失财物,却蓄意向铁路警察报案,谎称在高铁列车上遗失装有200万元现金的后背包,企图诬陷不明人士涉犯侵占遗失物罪。台北地检署因此依诬告罪将他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王男行为严重浪费司法资源,依未指定犯人诬告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王男于2024年8月19日晚间9时许,到铁路警察局台北分局报案,声称当天自台中搭乘高铁北上,于台北站下车时,遗失一只内有200万元现金的后背包,怀疑遭不明人士侵占。
铁路警方随即依照程序展开调查,并调阅车站监视器画面,发现王男当天根本未出现在台中站与台北站间的任何高铁设施,其所述情节完全虚构,警方因而认定王男涉犯诬告罪,将案件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开庭期间,王男坦承捏造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虚构情节导致司法与警察资源遭到浪费,更让无辜民众可能蒙受刑事追诉风险,行为不可轻忽。但法官也考量王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目前无业、经济拮据,遂依刑法第172条「未指定犯人诬告罪」规定从轻量刑。
法院最终判处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新台币1000元折抵1日刑期,选择缴纳罚金替代服刑。根据判决理由,王男学历仅为高中肄业,生活陷入困顿,是促使他妄图诬告的主要背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