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妈妈吵架…她到网友家「12小时3次」反告性侵 男辩:都是她找我看谜片
▲花花称被刘男带回家3度性侵,但法院认为花花在性行为后,还能跟刘男一起看电视、逛街,与常情不符,再参考证人说词,依罪证不足判刘男无罪。(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xhere)
刘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轻度心智障碍女子花花(化名),在2017年7月间得知她与母亲吵架不想回家后,便带她到住处于12小时内发生3次性行为,花花事后控诉刘男不顾她说「不要」,3度强脱她内衣裤性侵,但刘男辩称每次都是花花主动。刑事部分,法院一、二审皆判刘男无罪,花花再向刘男民事求偿100万,日前北院判她败诉。
花花控诉,刘男于2017年7月6日将她带回家,下午1、2点才刚吃完饭没多久,刘男就在房内强脱她衣裤,并将她推到床上性侵得逞,被刘男带到外县市的她,只好跟着刘男进出,晚餐后又被刘男2度性侵,到了午夜,刘男从睡梦中醒来,又趁她半梦半醒间对她第3度性侵;直到隔天2人出门时,花花趁刘男不注意向交通警察求救,她才终于脱离刘男的魔爪。
刘男于庭上喊冤,称与花花在交友软体认识后,于7月6日约她与友人吃早餐,当时花花称与妈妈吵架不想回去,主动提议要去他家住,2人吃过午餐后,花花便找他看手机里的A片,2人顺势发生性行为,完事后还一起看电视,第二次性行为也差不多是这样,2人当晚到夜市买东西,晚上睡到一半,花花又起来找他看片,2人第3度发生性行为。
刘男表示,隔天早上2人和朋友出门,花花向他坦承把手机开成飞航模式(不能发射或接收讯号),并趁他不注意时去找交通警察,问自己是不是被通报为失踪人口;警方得知2人发生性行为后,便通报性侵开始调查。
法院审理时,花花证称被性侵后,仍与刘男一起看电视、听音乐,甚至2人还一起去看医生、逛街,刘男友人也证称,他们一起吃饭时,听花花抱怨妈妈会打她,让她压力很大不想回去,是主动要求与刘男回家,且过程中花花的应对也很正常。
法官依证人证词,认为花花与刘男相处的2天里,自由没受限制却没对外求救,甚至还在性行为后与刘男一起看电视,种种行径与性侵受害者的常情不符,依罪证不足,判刘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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