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男搭讪17岁少女 下车后「续摊」又亲又摸挨告…检不起诉:女方不反对
▲桃园市张姓男子被指控对领有身障手册女子趁机猥亵,张男辩称未使用暴力等强制行为。(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领有身障手册的张姓男子今年1月间搭公车时,搭讪也领有身障手册的少女,两人相偕下车后,张男在路旁抓着少女的手碰触其下体,他也亲吻少女并伸手抚摸其下体得逞,少女家人事后对张男提告;检方认为张男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药物等方法让少女无法抗拒,少女也不曾以言语或行动表达拒绝不愿意,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今年1月15日上午6时许,张男在桃园市龙潭区搭公车,对邻座17岁少女颇为心动,张男趁机攀谈说自己喜欢少女,过程中将手伸往少女大腿近私处部位搓揉,还以手势暗示少女不要出声。
后来张男与少女在龙潭区中正路相偕下车,张男对着少女招手说:「来!」少女并未拒绝趋前,被张男带到公车站后方路旁柱子处,张男抓着少女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张男再以手伸入少女内裤里搓揉其私处,还亲吻少女嘴唇;事后,少女返家向家人透露早上被张男摸私处一事,家人立即带少女至龙潭警分局报案提告,质疑张男对领有身障手册的少女趁机猥亵。
张男在侦讯时,对于警方相关讯问都表达无法理解,回答反复且无法正确陈述,检方认为,张男领有身障手册,被指控趁机猥亵,但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胁迫、药物等方法让少女无法抗拒,少女也领有身障碍手册,但因曾接受过性教育,未达遇到猥亵行为「不知抗拒」的程度,过程中亦不曾以言语或行动表达不愿意,难以认定张男对少女有强制或趁机猥亵,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张男有何犯行,张男涉嫌趁机猥亵罪嫌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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