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滑落害死50人! 工地主任最重仅判5年

▲408次太鲁阁号出轨事故第2天进行列车移除作业。(图/记者陈焕丞摄)

记者崔子柔综合报导

台铁太鲁阁号408车次昨(2)日与滑落边坡工程车发生撞击,在花莲县清水隧道出轨翻覆,造成至少50人死亡、156人受伤,驾驶工程车的李姓工地主任已被检方声押律师廖芳分析李男躲不过最重可判5年徒刑的过失致死罪。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廖芳萱表示,以工程车的角度看这件刑事责任,应该归责于当时驾驶工程车的人员,若确定触犯刑法第二七六条过失致人于死罪,最重可判刑五年。

▲408次太鲁阁号出轨事故第1天进行轨道整轨修复。(图/记者陈焕丞摄)

至于民事方面,廖芳萱建议被害人民法第一八四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对工程行提告,并依民法第一八八条要求李男负起连带责任。

廖芳萱表示,无论吊卡车公司、操作人员或台铁等3方都要对死、伤者负起赔偿责任,估计总赔偿金额至少达数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