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会:GPA对台利多于弊
公共工程委员会表示,加入GPA前后,外国厂商在台湾政府采购得标金额并没有差太多;加入GPA,对国内厂商是利多于弊。
经济部宣布,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修正版将自4月6日起,率先对包括台湾在内10个GPA成员生效。台湾厂商可望享有参与列支登斯敦、挪威、加拿大、美国、香港、欧盟、冰岛、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其他9个GPA成员在修正版GPA所承诺开放幅度较大政府采购市场。
工程会指出,我国自民国98年7月15日正式成为GPA会员,与其他会员国相互开放部分政府采购市场,统计102年已决标适用GPA采购案共2502件,决标金额约新台币2983亿余元;由外国厂商得标件数247件、比率为9.87%,得标金额769亿余元、比率为25.78%。
工程会依加入GPA前后统计资料分析,外国厂商得标情形,并无因加入GPA而明显增加;如以GPA门槛金额以上案件计算,95年至97年间外国厂商年平均得标金额比率为29.68%;加入GPA后,变化不大。
工程会分析,外国厂商得标的采购案件,多以财物类为主,采购金额较大者为进口设备、机具、零配件,此等采购大多为我国厂商无法供应者,即使未适用GPA,也会向外国厂商采购。1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