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偷载妻舅老婆裸照 还跑到卧室装针孔录63次更衣
▲工程师用针孔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被抓包。(图/示意图/记者吴欣晏摄)
一名林姓男助理工程师过去曾和妻舅借用笔记型电脑上网,却未经妻舅的老婆同意,擅自复制储存于电脑硬碟内的裸露照片,供己观览,之后又暗自在对方卧室更衣间装设微型摄影器,9个月内共窃录63次妻舅老婆的身体隐私部位!苗栗地院上月依犯无故取得他人电脑之电磁纪录罪、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林男拘役70日,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提到,林男经同住妻舅出借笔记型电脑上网浏览时,竟未经同意,擅自复制储存于电脑硬碟内的妻舅老婆裸露照片,供己观览,后来还在妻舅卧室更衣室内,放进用袜子包裹隐藏的微型摄影器,窃录更衣画面,共63次。后来是因妻舅老婆发觉有异,果真录到录下林男犯案的铁证,赶紧报警处理,全案因此曝光。
判决书指出,林男在警询、侦讯及审理中均坦承犯行,于一审判决后,已与被害人以新台币60万元达成和解,并悉数赔偿,足认确有悔意,且被害人表示对刑度没有意见。
最后,苗栗地院第二审合议庭认定林男经此侦审程序与科刑宣告,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应执行拘役70日,并依刑法第74条第1 项第1 款规定,宣告缓刑2 年,以励自新,但为使他深切记取教训,避免再犯,命令其应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