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欠税土地建物遭禁止处分 负责人搬233万现金缴清

▲工程行欠营业税233余万元,负责人为解除3层楼土地建物禁止处分,一次全部缴清 。(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提供)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嘉义县民雄乡某工程行,因欠缴112年度营业税共计233余万元,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民雄稽征所在112年8月移送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执行。工程行负责人廖女为了能让因欠税被禁止处分之土地及建物解除禁止处分,日前提出现金缴清所有欠税。

欠税工程行于112年6月及8月营业销售金额高达2060万元,应缴营业税233余万元未缴被移送嘉义分署执行。移送机关民雄稽征所同时就廖女名下民雄乡23.63坪土地及其上建坪34.48坪的3层楼建物为禁止处分登记。执行人员于收案后通知工程行负责人廖女说明财产状况。

廖女表示,工程行是做铁材生意,她仅是名义上负责人,实际经营者是其男友,工程行因经营不善以致亏损累累,目前也已经停业。廖女以其无力一次缴清所有欠税申请分期缴纳,执行人员体恤廖女丧偶且独力抚养一子,准许其分20期缴纳,暂未对于名下房地产为强制执行。但廖女仅分期缴纳28万余元,之后均未如期缴纳而被废止分期缴纳许可。

今年4月份廖女前来分署报告财产状况,并询问执行人员如何解除不动产禁止处分,以办理土地、建物设定抵押借款。执行人员表示,除非全数清偿欠税否则无法涂销禁止处分登记。8月19日,廖女委任代书携现金205万余元前来分署缴清欠税余款,执行人员随即通报涂销不动产禁止处分登记。

追偿公法债务是行政执行分署的职责,期望义务人能积极面对缴清欠款,摆脱债务重新出发。被移送行政执行的义务人,如确有困难无法一次完全清缴,应诚实积极面对处理,嘉义分署执行人员查明属实者,会体恤义务人之困难准予宽缓分期,义务人应遵守信诺确实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