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格被久占 改收费制获认同

路边常见免费停车格久占情况,若是废弃车辆还可以现行法规,公告后当作废弃物处理;但若是停车格被故意以A车挂B牌等方式占用,民众也只能「望格兴叹」。图为示意图,非当事车辆。(柯毓庭摄)

路边常见免费停车格久占情况,若是废弃车辆还可以现行法规,公告后当作废弃物处理;但若是停车格被故意以A车悬挂B车车牌等方式占用,民众也只能「望格兴叹」。新北市交通局为解决类似情况,出手将停车格改成收费制,获得民众认同,交通局也表示,相关规画持续中,务求改善停车格乱象。

板桥警分局长陈宇桓说,若是废弃车辆占用停车格,都可以循相关法规处置,若是常见的以A车悬挂B车车牌占用,经警方查获确认,则可直接依法开罚并移置车辆。但若民众是以花盆、三角锥等方式长期占用停车格,可能构成刑法窃占罪,警方除依告发并要求所有人移除,也可将占用的物品视为道路障碍清除。

陈宇桓强调,只要民众依法停车,其他人就不得认为车辆是「占用自己的停车格」,而将对方车辆上锁,这样可能涉强制罪,另外不只是停车格,「只要是道路范围就算是公有地」,提醒民众切勿把白线当成「买房送免费停车格」。

交通局停车营运科长许芫绮则说,收费最主要是为了管理停车秩序,避免无牌车、久占车霸占停车资源,让所有人都可以公平轮替使用。若有民众反应老是停不到车,交通局就会介入办理会勘、与里长讨论,也会在会勘中主动发现当地停车格状况已经「需大于供」,有必要纳入收费管理,就会跟里长讨论是否纳入收费。

许芫绮说,交通局在停车格改为收费前都会夹单公告,新北市民也都很理性,觉得是公平使用、使用者付费,加上新北市公共停车格收费廉价,目前很少听到改为收费制后被民众抱怨的案例,相关规画持续中,务求改善停车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