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登記「伯公」名下 苗栗縣府還地於民

苗栗县公馆乡新港寮福德祠土地改登记「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县长钟东锦今天颁发证书,地方办活动庆祝还地于民。图/苗栗县政府提供

苗栗县公馆乡新港寮福德祠土地登记于「伯公」名下,有可能遭到拍卖,县府协助认定土地延续性,改登记「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还地于民,地方今天热闹办活动庆祝。

公馆乡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今天办理岁末酬谢天神暨文化复兴「还地于民」庆典,县长钟东锦颁发新港寮福德祠「伯公」与「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同一主题延续性证明书,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理事长朱志龙代表接受,议员孙素娥、许樱萍、徐筱菁、杨明烨、曾玟学,及公馆乡长何在鑫等人到场见证。

县府民政处指出,新港寮福德祠伯公建于1946年,日据时代土地登记「伯公」名下,但因伯公是神明,不是自然人或法人,不能成为所有权人,土地可能面临标售,县府认证「伯公」、「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的延续性,今年11月3日公告期满,县府颁发证书。

钟东锦表示,由于过去伯公土地归属不清楚,因此责成民政处团队用心并简化处理过程,成立法人完成土地登记,落实政府保障民众既有土地权益及维护财产权。

苗栗县公馆乡新港寮福德祠土地改登记「新港寮福德祠发展协会」,县长钟东锦今天颁发证书,地方办活动庆祝还地于民。图/苗栗县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