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二手房“带押过户”……茂名已出台的这些政策你了解吗?

19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做客《茂名民声热线》节目,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民生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互动,为群众答疑解惑。

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民生诉求持续发力,自去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企政策措施。其中,我市今年出台举措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

申请办理条件为:买方作为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卖方在我市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商业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所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买卖双方同意将贷款资金划入监管账户,并承诺优先用于偿还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买方购房贷款资金总额不少于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本息;买卖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与原贷款为同一银行,暂不支持跨行办理;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节目中,网友提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吗?需要什么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缴存职工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预提取使用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首期房款按不高于144平方米×购房单价×30%计算)。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自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1年。

办理所需资料包括: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定金单据;承诺书(申请职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一份);经房管部门确认的预售款监控账户证明文件或商品房预售证;身份证和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

符合条件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

有群众咨询,我市职工是否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或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与本市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后的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合作城市包括:我省的湛江、肇庆、阳江、云浮4个城市;广西的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4个城市;海南的海口、儋州2个城市;黑龙江的伊春市。

暂不推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市什么时候可以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一名网友咨询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不属于《条例》规定范围,且我省、我市也没有相关的意见和规定,因此政策制定依据不足。《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过分析目前全国各地有部分城市开办了“商转公”业务又停止的情况,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现阶段实际情况,在我市开办“商转公”业务的可行度不高,要优先保证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贷款,我市暂不推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文字:和沛蓉

来源:茂名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