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机关使用都更分回宅办公 年省租金2.6亿元

此外,国产署也调配台北市士林区三玉段都更案预计分回的国有房地供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使用。

国产署表示,国有地参与都更共有1,787案,至9月底已成案的有80案、预计可分回769户建物,其中57案、483户已兴建完成。针对都更分回宅,将优先提供中央机关厅舍和兴办社宅,其余再依法办理活化利用,即出租或出售。

国产署统计,近年已就参与都更分回国有房地,累计调配18处、总楼地板面积17,177坪供22个中央机关作为办公厅舍,以都更案所在区域租金行情估算,年租金约2.6亿元,有效节省国库租金负担。

其中近期将入驻的包括台北市中正区的中正首赋及文山区的景美联山两处都更分回国有房地,将由原获配机关经济部(投资促进司)、经济部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分署及台湾高等法院进驻使用。

依都更条例第46条,公有土地及建筑物,除另有合理利用计划,确定无法并同实施都更事业者,于举办都更事业时,应一律参加都更,并依都更事业计划处理。

财政部则是依「都市更新事业范围内国有土地处理原则」为国有房地参与都更准据,自2014年起参与都更分回国有房地,优先提供中央机关评估作厅舍使用,再由住宅主管机关评估兴办社会住宅,前两者均无需求始出租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