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劳保身分 防疫有靠山

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自2021年起为第一线派出所、警备队警员办理保险,依警政署颁布「警察机关办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公费防疫保险费用补助要点」,北市府也为各机关学校从事第一线相关防疫工作人员加保,这一波高雄市政府也跟进,由市府提拨经费,协助未公费投保的内外勤所有警察同仁支付投保防疫险费用。在相关补助上限方面,台市府提供四类:一、伤病给付:35万元。二、身心障碍给付:1.重度或极重度身心障碍:1千万元;2.中度身心障碍:500万元。 3.轻度身心障碍:265万元。三、死亡给付:1千万元。四、身心障碍或死亡者子女教育费用给付:以学费及杂费为限。

劳保部分,劳动部2021年本土疫情爆发时就广发讯息,提醒劳工被保险人一旦确诊,符合普通伤病给付请领规定,可准备伤病给付申请书、伤病诊断书,如检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指定处所隔离通知书」者,可免附诊断书。其依据法条是《劳工保险条例》第33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可请领劳保伤病、失能或死亡给付。上一波被保险人感染COVID-19请领职业灾害保险给付者,劳动部统计至2021年11月5日止,共109件;请领普通事故保险给付者,共544件,其中收治于集中检疫所或加强型防疫旅馆者计172件。

这一波Omicron变种病毒因扩散快、重症率低,劳动部5月初再次公开说明,在面临疫情的特殊时期,为配合整体防疫政策、保障劳工在居家照护期间的适当经济生活,被保险人如确诊,不论是收治在医院、加强型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或进行居家照护期间,可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请领普通伤病给付。根据劳动部函释,确诊新冠肺炎的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居家照护期间,如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可以请领劳保普通伤病给付最高达5,343元。

上述法条函释的重点,在于提醒「需要不能工作、且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如果劳工在「住院」、「居家照护」期间请了「特别休假」、「公伤病假」,就属未取得原有薪资,仍可请领普通伤病给付。如果劳工居家照护、又可远距上班继续提供劳务,老板就应继续给付工资,但劳工无法动用劳保请领伤病给付。

法条规定中有两点需进一步关注,一、被保险人罹病诊疗导致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正在治疗中者,「自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劳保才发给相关补助费。二、劳保伤病给付的请求权为五年,被保险人可在痊愈、或恢复工作后提出申请,未超过五年,都不影响请领权益。此保障,源自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只要民众基本身份确认,权益就能获得保障,没有商业保险的保险契约年限等问题。

保险公司原本创新推出防疫保单,却疏忽了疫情的高度不确性和政策动态调整,进而衍生许多问题,部分也有源自民众的道德风险,后者在保险业内讨论相当多。如民众重复购买多家保单、故意曝露在病毒扩散处,或无症状亦要求医院PCR、开立确诊证明等,多发生在保单理赔的灰色地带,其中不乏民众的投机心理,及对保险核心精神的不了解。金融主管说,保险就是一种准备,是人们应付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对抗意外危机后,仍能保障未来正常的生活,绝非以小搏大用保单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