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下一步:加快建立体现岗位职能和技术劳动价格的薪酬体系
支持公立医院通过提升技术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关乎医生薪酬待遇,也是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继续深化医改的下一步工作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中称,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为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决定》提出“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明确继续“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近日,《决定》辅导读本正式印发。国家卫健委主任、党组书记雷海潮在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署名文章中,进一步列举了全面落实深化医改的六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为促进“三医”协同,雷海潮表示,医疗方面要“坚持公益性导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医保方面,一方面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动价值的收费机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诊断、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有序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活力”。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的收费价格。
近年来,随着药品加成与医用耗材加成取消,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化,医疗服务收入逐步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部分。然而,由于医疗服务定价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以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处于较低水平,护理等部分领域医疗服务还存在项目覆盖不全的问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难以落实,医生薪资水平受到影响,参保群众对新药品、新技术的使用需求无法充分满足。
2021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发布,该方案提出,通过 3~5 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开展全省试点,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新一轮价格改革主要围绕总量调控机制、价格分类形成机制、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和价格监测考核机制5个方面。
6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针对公立医院护理专业短板,该重点任务清单中还提到要“合理调整提高护理服务价格”。
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近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曾提到,“建立医疗服务收费的机制”主要是针对医疗职业群体。当前,医生群体的收入不高,仍无法体现其服务的真正价值。
雷海潮在前述解读文章中也表示,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优化薪酬结构,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固定收入占比,推动医疗机构不同科室、不同岗位薪酬更加合理,加快建立体现岗位职能和技术劳动价格的薪酬体系。稳妥有序开展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
除了医疗服务收入外,另一个公立医院补偿渠道为财政补助。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雷海潮在文章中强调,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经济运行管理,防范和有序分类化解运行风险。
“健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雷海潮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