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见微知着推动净零排碳需有更周延的规则与配套

工商社论

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于3月底公布「2050年净零碳排路径图」,规划能源转型将采取「打造零碳能源系统」、「提升能源系统韧性」、「开创绿色成长」等三大策略,予以逐步落实。而在重中之重的「打造零碳能源系统」方面,国发会则表示将推动包括「最大化再生能源」、「零碳化火力发电」、「逐步去煤」、「建构零碳燃料供应系统」,以及「增加零碳能源运用空间」等五项措施。

由于台湾煤炭、油气等自主能源不足,长期以来必须仰赖进口煤炭与天然气投入火力发电。因此面对「净零碳排」的国际新规范,优先布建成熟光电、风电,以期落实极大化自产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标,自然也就成为势之必然。

然而,姑且不论「路径图」所设定的预计在2050年让再生能源的占比至少能达到五至六成,甚至期待透过滚动检讨、配套俱足,以期最终能让自主再生能源达到七成以上的高标,国发会是否陈义过高。光就媒体报导引述官员所说,指出未来包括光电、风电场域都会朝海上发展,此或许是着眼于近年所积极推动的陆上光电场域,主要是透过「渔电共生」模式予以落实。但这种运作模式,除令环保团体担心传统的鱼塭生态恐遭破坏及因大面积的光电场,而减少鸟类的觅食空间外,更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光电厂商纷纷进驻买地、圈地,导致传统鱼塭租金和地价上涨,反而让真正想养鱼的人,愈来愈租不到鱼塭。

检视近年为加速推动绿能发电,针对陆上太阳光电场域供应不足的困境,主管单位的「渔电共生」方案堪称是具创意的双赢策略。但是实际运作以后,却引发前述的种种始料未及的副作用与反弹。从而,在规划「净零碳排路径图」时,也就只好把陆上光电场,移转朝海上发展。

然而,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将光电场从地狭人稠的台湾本岛移往海上,固然可以避开共用传统渔塭所带来的种种纠葛。但相对广阔的海上,对光电厂商是否有吸引力?以及与主要在海上的风电场之间,未来又会出现何种竞合关系?如果没有超前部署与通盘规画,届时只怕又会出现让主管官署始料未及的新课题!

做出这样的预警其实并非无的放矢。光就海上风电场的开发案例来看,当前所遇到的纠结,其实就是最佳的例证。根据媒体报导,为了加速提升离岸风电的供电量能,目前离岸风电已经启动第三阶段的区块开发。在西部沿海共有九个风场进入环评审查。包括有五个风场位于彰化外海;另外,在台中外海,及苗栗后龙、通霄外海,也各有二处风场。

而对所属市、县的外海,已被匡列为海上风电厂的开发区块,不只这三个市县,甚至包括彰化以南的云林,各该地区的渔民相关团体、竟然不约而同的挺身而出,对开发新的海上风电场所表达「异议」。以被匡列最多风电场所的彰化为例,彰化区渔会的渔民就已在渔民代表大会上强烈反应,希望政府不要再开发,好留给渔民一些作业空间。同样的,台中区渔会也指出,风场的建置势必造成鱼场的灭失。由于攸关渔民生计,因而质问政府是否要有辅导渔民转型或转行的配套措施。

另外,苗栗地区的渔会代表则指出,虽然风电业者表示海上风场离岸至少20公里,乍看之下似乎不致影响渔船的进出与生计,但是渔民代表则指出,海上风电场在打基桩时,还是会影响周边的海洋生态。而且风机的密度高,渔民为闪避,捕捞作业不只会变得很不便,同时也会增加危险性。因此他们卑微的表示,渔民只是企盼补捞权益不要因增建风场而受损。

至于位处彰化以南的云林为何也出来凑热闹?「云林县近沿海作业渔船协进会」表示,渔业署与交通部航港局于去年10月间公告「彰化风场航道航行指南」,设定彰化风场航道宽达9浬,涵盖了大部分的捕捞海域,但事先并未与渔民达成协议,不只罔顾渔业权人的权益,甚至渔民稍不留意,就可能因为渔船误闯风场航道而受罚。为此,云林渔民已串联全台各地渔民,向航港局诉求海域渔业权,除要求航港局必须事先做好配套且与渔民达成协议,并已委由律师向相关单位诉愿。

总结这些不同县市渔民团体对扩增海上风电场所的「异见」,除了凸显行政当局为执行再生能源最大化的预设目标,不论是在路上的渔电共生场所,或海上风电场所,只能是尽可能的开发增建,而无暇兼顾是否破坏生态环境,或损及农渔民权益,当然更谈不上事前的沟通协调或协助转型或转行。见微知着,如果照着这样的「路径图」走下去,最终付出的代价或造成的伤害,恐将更甚于数据上的勉强达到净零碳排指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