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期待金管会积极执行六大兴利方案

工商社论

于5月20日正式进入苏内阁团队的新任金管会主委黄天牧,继获任之际提出将秉持「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原则,做为推动政务的行事准则之后,26日进一步在记者会上承诺,将在8月底前提出可让金融发展「长治久安」的六大兴利方案。而在同一天记者会上,由检察官转任金管会副主委的许永钦,也公开表示将以其多年的检察官及教书经验,整理企业的不法类型及犯案手法,协助金管会的政务推动,既能除弊同时也能兴利。

综观金管会新任正、副主委所宣示的施政理念与规划的施政方向,确实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尤其是金管会过去给外界的印象,往往是聚焦于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者的监督与管理。然而,在金管会组织法第一条,其实开宗明义就言明「行政院为健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维持金融稳定及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才有金管会的设置。进而在组织法第二条第一项明订,「本会主管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之发展、监督、管理及检查业务」。准此以观,金管会的设立,其实应以导引或协助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之「发展」为第一要务,而不只是汲汲于对市场及业界的「监督」、「管理」及「检查」。

进一步检讨金管会过往的政务推动,在组织法所赋予的四大职责范围内,何以在「兴利」方面的表现与「除弊」方面的表现,似乎出现明显落差。其中的症结至少包括两大面向:其一是公务人员的心理特质,本来就是比较保守。在强调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如果过于热衷推动兴利,就要承担「图利」业界的质疑和风险,因而宁可在除弊方面多所着墨。其二则是即使公务人员有心推动兴利,但兴利的前提要件就是要有创新的思维,以及对相关产业的处境状况有准确的认知,所提出的兴利措施,才不会沦为「看得到却吃不到」的空包弹。而这种专业能力,现实来看却刚好又是公务体系的「弱项」。从而,也就可以理解,何以公务人员面对兴利与除弊的法定职责,宁可优先选择投入风险较少、自己较能掌握的「除弊」措施,而不敢去碰触既非自身专长又有较高风险的「兴利」领域了!

透过这样的解构,毋宁益发凸显金管会新上任正副主委勇于尝试推动兴利方案的难能可贵。而进一步检视黄天牧主委所提出的六大兴利方案之具体内涵,不只纲举目张,并兼顾前瞻性及可操作性。例如在公布「公司治理蓝图3.0版」部分,明指新版除了将强化英文资讯揭露及营造友善外语服务环境之外,并将要求未来机构投资人必须将企业社会责任(ESG)的揭露纳入投资决策,以及要求金融业必须设置资讯安全委员会,以强化风险管理。同时在推动「金融资安行动方案」部分,则是要透过强化资安监理、深化资安治理、精实金融韧性及发挥金融资安联防,以超前部署未来四年的发展计划。

除了强化金融产业的资安风险管理之外,在「兴利」方面,则是包括着眼于推动提升保险业新一代清偿能力的「保险业清偿能力制度2.0」,规划信托业可以跨业结盟发展方案的「信托业务2.0」,落实永续金融发展的「绿色金融行动方案2.0」,以及订出「金融科技发展路径图」,包括监理沙盒实验机制的检讨修正,以及提升金融科技园区的功能,让金融科技的发展能够与时俱进。

尽管未来四年金管会的政务推动,已经有明确的发展路径图,并展现导引金融业朝永续、创新发展转型的强烈企图心,但如前所述,公务体系即使有心「兴利」,现实上却有诸多的框限,让「兴利方案」的执行绩效不如预期。以致常见的兴利措施,往往是等而次之的或提供减免税优惠,或如当下的针对新冠疫情举世各国竞相采取大量撒币纾困的短线操作模式。

要破解这种乱花钱的手法或不敢随便兴利的框限,其实穷本溯源,公务部门所能采用的「兴利」策略,应以提供友善、前瞻的经营环境为主。就如同从检察官转任金管会副主委的许永钦所言,他未来将协助金管会的四件事,包括分析市场不法类型、犯罪手法及采取不同的查证方式,表面看来似为「除弊」,但对业界而言等同于「兴利」。

而强调要判断采取行政手段的妥适性,及针对不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建议,同样也是在除弊的同时也经由提升行政手段的妥适性及让过时的法律规范得以与时俱进的修订。对业界而言,如此所营造的友善营商环境,效益无疑更胜于乱撒钱或一味的减税或补贴。期待金管会的新主管,真能落实施政理念,营造正向循环的治理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