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登报 公司法影响同一例一休 提六大主张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续审公司法,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声明,说执意修法将严重冲击企业经营,会有经营障碍。(图/资料照)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16日)续审公司法,七大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发声明,指出修法若强行过关,将有如一例一休一样冲击工商界,造成重大经营障碍及不稳定。
根据中央社报导,公司法修法进入初审第二轮协商,七大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发声明,认为修法通过就等同过去一例一休冲击,会造成经营障碍。
七大工商团体声明中表示,公开发行公司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在监理标准本来就不相同,现在硬要用同一制度套用,企业每天面对激烈市场考验,无法再承受额外成本与影响稳定经营法规介入。希望主管机关能体察真正民情,给工商界一个贴近实务需求公司法,让工商界得以有良好生存发展空间。
工商团体指出,最终实质受益人申报部分,无需定期申报,有变动再申报,有限公司则无需申报。
第二,如果没有相关完整配套措施,贸然取消法人董事制度,将造成现存的投资控股公司无所适从,降低法人投资意愿。
第三,持股过半股东得召集股东临时会部分,必需设有继续一年以上持股限制,需先请求董事会召集,并报主管机关同意,主管机关必需针对大股东适格性为审查。
第四,委托书制度运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监督机制,不宜废除,假使没有完整配套措施得确实辨识人别,反对增加以视讯、语音会议等方式参加股东会。
第五,普通董事对公司文件有查阅、抄录及复制权限,与独立董事或监察人相同,将执行权限与监督权限混为一谈,叠床架屋、体致紊乱,应予删除。
第六,执掌与现有人员重叠,不如独立董事有效能,强制设立法遵成本过高,应改为由公司视实际需求得为设置。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续审公司法,工商团体今天登报声明,说执意修法将严重冲击企业经营,会有经营障碍。(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