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移轉 有條件免土增稅
依《都市计划法》指定的公设保留地,都市计划书若规定以征收或区段征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规定取得方式,均适用《土地税法》规定免征土增税;但台南市财税局指出,若规定以「市地重划」方式取得,这笔公设保留地无法免征土增税。
台南市财税局表示,依照土地税法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被征收时可免征土增税,征收前移转也同样应为免税,以维护租税公平。
因此适用免征土增税的土地,必须符合「依都市计划法指定的公设保留地,且该公设保留地将由政府依法以征收方式取得」为要件,若以市地重划方式取得,地主仍将参与分配土地权利,且重划后第一次移转时,其土增税可减征40%。
因此,政府以征收方式取得公设保留地,及以重划方式取得,对地主权利损益情形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