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會計年度 須事先報准
财政部南区国税【国税】我国现行的租税结构,依照宪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的规定,区分为国税及直辖市、县(市)税(地方税)二种。国税又称中央税是由中央机关负责征收,共有九种,包括所得税、遗产税及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关税、营业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除了关税及进口的营业税、货物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其他的国税由财政部各区国税局办理。局表示,公司若要变更会计年度,记得须事先报经核准,另外也要留意变更会计年度后的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
南区国税局指出,随着全球化发展,许多跨国集团选择在台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要求在台关系企业配合集团会计期间,申请变更会计年度,例如有些美商多为7月制,日商多为4月制。
国税局表示,台湾《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会计年度是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若要变更,应经稽征机关核准才可变更,且应在变更日起一个月内,向国税局申报变更会计年度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并计算税额自行缴纳。
另外,变更日前未满一年的未分配盈余,应并入变更后会计年度的未分配盈余申报,至于变更前其余年度尚未办理申报的未分配盈余,则应按原属会计年度依规定期限办理申报。
国税局提醒,有变更会计年度的营利事业,应注意申报期限规定,以免因漏报或逾期申报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