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今拼三读! 「大同条款」恐掀经营权大战
公司法今天拼三读!
立法院朝野党团6月29日协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SOGO条款等22条关键条文仍未达共识,立法院长苏嘉全直接召开院会,宣读无争议条文,争议条文保留至7月6日处理。
苏嘉全二度召集朝野协商《公司法》,但仍有不少条文无法取得共识,例如攸关SOGO百货的条文,据现行规定,公司之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而行政院提案修正,将范围扩大为「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情事」,纳入「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而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幕僚、远纺副理郭明宗过去曾在争夺经营权时犯下业务登载不实等罪,若《公司法》三读通过,预计将可适用,但仍需待下周院会处理。
另外,被称为「大同条款」的第173条之1,行政院版新增条文,「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之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虽然受到不少人认可,但仍有部份立委有意见,因此尚未取得共识。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牵动最大的「大同条款」,预期仅增加须持股三个月期限后过关,未来半数股东短期间内「集结」即可召开临股会,公司派未来挑战将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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