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虛列成本 虧損也要罰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若是虚列成本,加计漏报所得额后即使为亏损,仍会被依法处罚,最高可罚9万元,最低不可少于4,500元。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而无须缴纳营所税,即便加计短漏的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短漏所得额仍应依适用的营所税税率计算金额,分别按已依规定或未依规定办理结算申报规定倍数处罚。
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办理2021年营所税申报,列报课税所得额为亏损600万元,经查发现虚列营业成本200万元,虽加计短漏报所得额200万元后,仍为亏损而无应纳税额。
但依所得税法规定,就短漏报所得额200万元,按当年度营所税税率20%所计算的金额40万元,按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规定处0.5倍罚锾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9万元,因此裁处罚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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