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当私家车 前东北角风管处长挨罚15万元
现任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长方正光(左一),任职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处长期间,遭人检举将公务车当作私家车上下班代步,时间长达3年,基隆地检署考量方没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已缴回犯罪所得,今(12)日给予缓起诉处分,须向国库支付15万元。(李忠一摄,本报资料照)
现任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长方正光,任职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处长期间,遭人检举将公务车当作私家车上下班代步,时间长达3年,基隆地检署考量方没有前科,素行良好,且已缴回犯罪所得,今(12)日给予缓起诉处分,须向国库支付15万元。
方正光受访时低调回应,尊重地检署缓起诉处分,对于处分没有意见。
缓起诉书处分书指出,方正光将属于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区的公务车当私家车用,多次将公务车从位于东北角管理处公务宿舍,开回台中市西屯区住处,违背公务车仅能用于执行公务之任务。
检察官根据该辆公务车行车执照、国道ETC费用及车辆耗油指南等资料,查出方某确实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0日,将公务车擅自挪为己用,致使东北角风管处增加油料及ETC费用支出达73153元,涉及背信罪属实。
检察官考量方正光没有犯罪前科,案发后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且已缴回犯罪所得7万余元,给予缓起诉2年,且必须在3个月内向国库支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