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玩水球遭路灯电击…脑损「开吃蜡笔石头+猛抓下体」  获国赔1761万

新丰乡三元宫旁公园凉亭。(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徐恺昕新竹报导

18岁吴姓男子2015年时与朋友在新竹一公园玩水球未料玩到一半他却突遭一旁路灯电击,导致脑部缺氧受损,经诊治虽逐渐康复,但现在仍必须在特教班上课,还会不时吃石头树叶蜡笔等。一审法院判路灯管理单位新丰公所必须国赔1761万元,二审高院7日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吴男2015年10月3日下午与朋友在三元宫旁公园的洗手台玩水球,未料一旁路灯线路漏电,导致赤脚的吴男当场遭电击倒地,一度无呼吸心跳,紧急送医救治虽然恢复心跳,但脑部缺氧导致受损,现在不仅无法独立行走,日常生活也须他人协助照顾,另大脑认知功能方面的判断及思考也都无法正常执行。对此,吴男家属决定提告,向路灯管理单位新丰乡公所请求国赔。

法庭上吴男家属称,自从吴男受到伤害后,至今仍无法维持自理清洁,还会不时偷跑出去游荡及出现攻击破坏行为,又因他对于东西能否食用无法分辨,导致有吃同学蜡笔、卫生纸、石头、树叶、教具等行为,只要桌上可碰之处他一抓起就会往嘴里塞,甚至还会一直用手大力猛抓自己下体情绪相当躁动。而受电击致脑损影响,吴男癫痫症状也频繁发生,用力咬管对抗呼吸器的情形下,进而造成了他牙齿松脱,甚至须接受植牙手术

吴男家属认为,事故发生是因新丰乡公所未妥善保养、维护路灯所致,对此,一审向公所提出医疗、看护、劳动力减损、非财产上损害及精神抚慰金总计2935万8294元;二审降低金额,改求偿2180万4529元。

一审新竹地院认为,新丰乡公所对该路灯负有管理义务,却因人力不足等因素,未定期派人巡视检查,有管理上的瑕疵考量双方过失情节,最后判决国家赔偿1761万余元。

二审高院认为,路灯旁洗手台本为水源供应设施,且设置于公园内就是要供不特定人使用,未限制赤脚于公园内运动游戏者,又洗手台周围也没有任何警告他人有电线钢缆垂落到地面,或需注意漏电、禁止玩水拖鞋的行为标示,因此难认吴男有过失行为。另经计算,吴男本应获国赔2180万余元,一审仅判1761万余元,新丰乡公所却还提上诉,二审法官审结维持原判,驳回公所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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