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0年退休後罹患淋巴癌 中油被討430萬元標靶治療費

曾在中油炼制事业部服务的方姓男子,2017年退休后不久却诊断出罹患淋巴癌,方男在中油任职40年,怀疑是长期接触丁二烯才导致职业伤害,认为是「职业病」,向中油提告索赔430万余元标靶药物治疗费,但法院审理后,以难证明癌症与丁二烯有关,判方男败诉。

判决指出,方男1977年7月起在中油任职,于炼制事业部化验室担任有机化学品化验员,但1990年起因鼻子感到不适,隔年请调到总务室工作,服务至2017年3月届龄退休。

但方男退休后不久,却诊断出罹患淋巴癌,他质疑是当年在化验室长期接触丁二烯罹癌,害他现在每月得花21万元服用标把药物治疗,属于职业病,因疗程要20个月,合计向中油请求430万元标靶药物治疗费。

中油挨告后反驳,称方男只担任化学品检验技术员12年,往后28年职涯都不曾从事检验工作,且他在化验室,也无法确认是否曾接触丁二烯,其他同事也没人罹患淋巴癌,他罹癌原因应与工作环境无关。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去函医院询问,院方也无法确认方男罹患得癌症,是否与工作暴露有关,且方男诊断证明书上,虽自述工作暴露史,但医师也载明「仍须调查相关工作暴露是否有关联性」。

方男虽提出劳动部公告的「增列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项目」,虽表记丁二烯会导致淋巴癌,但法官认为,该项目记载的职业环境为「使用、处理、制造丁二烯或暴露于其蒸气之工作场所」,无从佐证方男在中油任职有无接触丁二烯,剂量是否足以引发癌症。

另外,方又举另名同事离职后也罹患淋巴癌,但该名同事并非化验室员工,工作环境跟方男不同,因方男未提出工作环境会引发淋巴癌的事证,法官认为无法作为职业病的参考,最终判他败诉。

中油厂区示意图。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