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温度过高 老板应发高温费吗

原标题:工作场所温度过高 老板应发高温费吗

我是洗车工,老板虽然在洗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由于热浪不时从外面灌进来,所以洗车间还是很热。其他几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费时,老板却说已经采取了防暑降温措施,大家没有露天洗车,所以不发高温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杨先生

杨先生: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无论是露天作业还是室内工作,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就得发。而且33℃以下是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了防暑降温举措,只要室温未降到33℃以下,就要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高温费,又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