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4600萬豪宅登記給媳婦 夫妻鬧離婆婆打官司成功討回
高雄美术馆特区。(本报系资料库)
判决指出,杨女和刘男2006年结婚,夫妻育有4名儿女,2014年间,杨女婆婆向张姓屋主购入高雄鼓山美术馆特区指标豪宅,砸了4600万元,因杨女为首次购屋,享有优惠利率,房子便登记在杨女名下。
事后杨女和刘男闹离婚,婆婆主张该屋是「借名登记」,当时只是杨女享有优惠利率,房子才登记在她名下,并非赠与,提告要求杨女返还该屋。
但杨女辩称,她和刘男结婚后,刘男一家对她本就十分慷慨,由于她全职在家照顾孩子,婆婆不仅为孙子购买保险,还购入该屋给她,作为答谢之用。
杨女还称,公婆家族经济十分优渥,丈夫生活奢侈,并有收藏名车、名表等嗜好,婆婆当时共买3户给3名子女,是后来她丈夫外遇,婆婆为安抚她不要追究,才把房屋赠与,且房屋税都是她缴纳,权状也是她保管,可见不是借名登记。
一、二审法官开庭调查,发现该栋豪宅购屋时的头款、贷款、佣金等2千多万元,均由杨女婆婆支付,且房屋买卖都是婆婆出面洽谈,并非由杨女购入。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参酌张姓屋主、建设公司销售经理、银行行员等证词,认定该栋豪宅是婆婆出面洽谈房屋买卖、贷款等事宜,判决婆婆胜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