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银行不核贷怎么办?桃园法务局曝解决方案
桃园市政府4日与桃园律师公会合作举办的「消费者保护论坛」,邀请的学者、专家均是一时之选,在其专业领域素孚众望,会上的讨论、建议及经验交流结果,将可作为未来消费者保护业务推动的重要参考。(主办单位提供)
桃园市政府4日与桃园律师公会合作举办的「消费者保护论坛」,邀请的学者、专家均是一时之选,在其专业领域素孚众望,会上的讨论、建议及经验交流结果,将可作为未来消费者保护业务推动的重要参考。(主办单位提供)
桃园市政府4日与桃园律师公会合作举办的「消费者保护论坛」,邀请的学者、专家均是一时之选,在其专业领域素孚众望,会上的讨论、建议及经验交流结果,将可作为未来消费者保护业务推动的重要参考。
桃园市法务局表示,有关车辆买卖部分,消费者购买新车如果发现车辆有瑕疵,经济部于2021年1月28日公告修正「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自2021年7月1日生效),购买的新车如有重大瑕疵(例如:行驶中突然起火燃烧;于排档时或行驶时,发生暴冲;行驶时煞车失灵、突然熄火故障或引擎温度升高至极限等情形);或车辆因相同瑕疵于保养手册所载之场所,经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回复正常机能;抑或因机能瑕疵所致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经送保养手册所载之场所维修,累积无法使用日数达30日以上等情形,得于车辆交付后180日或行驶12,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请求更换同型(或等值)新车或解除契约,以保障消费者之权益,此即俗称「柠檬车条款」。
法务局也表示,车商为了降低风险、责任及营运成本,常由车商业务出面具名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契约,而非以车商名义贩售中古车,此种交易方式于发生消费争议时,可能会因车商非签订契约的当事人而脱免责任,及发生车商隐藏车辆瑕疵(例如:曾发生重大事故、淹水或零件故障等)或相关纪录(例如:维修纪录、车龄或行驶里程数等)等情,致使消费者于购车时无完整的资讯以做出正确判断。经济部2021年8月18日公告「中古汽车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自2022年3月1日生效),规范中古车买卖契约应揭露车辆现况,包含要告知影响车况的重大事项,及担保无任何第三人得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
至于不动产买卖部分,法务局表示,预售屋完工后发现与当时的广告内容不符,因预售屋买卖在契约签订时,消费者无从检视房屋的实际状况,只能从建商提供的资料(例如:文宣广告或销售中心的样品屋等)加以判断,因此,广告对于消费者之购买行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如果房屋建造完成后的状况与当初广告内容不符,对于消费者权利侵害非常重大。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公平交易法第21条及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2点(自2023年7月1日生效),均明确规范卖方对广告之义务。业者如果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规定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时,消费者除得依法向业者请求损害赔偿,公平交易委员会可限期命业者停止或改正其行为;逾期仍不停止或改正其行为者,得按次连续处以罚锾,对于持续不改正之业者,最高可处5000万元之罚锾。另外,消费者于购屋前,亦得至内政部不动产交易实价查询服务网,查询建商申报的定型化契约及建案买卖相关资讯,以评估是否购屋之决定。
法务局并表示,民众购屋时,如果银行不核贷,可能造成买方无法取得购屋资金,致无法依约给付房款。购买预售屋时,契约通常会订明贷款不成立的条款,因此,在遇到银行不核贷的情况,首先要检查合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买方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另外的解决方案(例如:延期付款或延长贷款处理时间;寻求其他贷款机构或提高自备款比例;降低房款或提供其他优惠方案等)。如果无法与卖方达成协议,也可以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规定,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提起申诉,或透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最后,法务局提醒,消费者于购车或购屋前应审慎评估,并选择信誉良好之业者,以避免衍生消费争议。若有任何消费问题,可于上班时间拨打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咨询,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线上申诉系统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