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搬离海砂屋! 桃市4社区屋主入住社宅随到随办

桃园鼓励搬离海砂屋,屋主入住社宅随到随办。(住发处提供/蔡依珍桃园传真)

桃园市有4处列管的海砂屋社区,目前仍持续推动更新,住宅发展处考量屋主重建时沦为「无壳蜗牛」,放宽社会住宅申请条件,海砂屋不列入自有住宅,让屋主也能申请社宅,且采取随到随办,不再限定时间受理,希望增加重建诱因,让更多海砂屋主住得安心。

龟山区光峰社区及金山社区、桃园区正光花园新城及集贤社区4处,是经市府认定的海砂屋社区,共有361户,4社区屋龄都已逾30年,海砂屋状况严重,不但磁砖及混凝土剥落、现有钢筋也都裸露、不时还会漏水和渗水,甚至发生天花板崩塌的意外,但住户意见不一,推动更新计划牛步。

市府考量社区目前处于极度危险状况,特别放宽社会住宅申请人名下不得有房屋的限制,只要是4处列管社区的所有权人,名下只有海砂屋房子,就能申请社宅,并保留一定户数给海砂屋屋主,去年5月首次受理,至今已有桃园正光花园新城2户、龟山光峰社区1户共3户入住中路三号。

住宅发展处指出,市府考量海砂屋屋主搬迁规画可能无法配合原先受理时间,今年再将中路三号及中路四号的报名方式放宽为随到随办,会依申请时间先后通知合格申请人选屋及签约点交,鼓励海砂屋屋主尽速搬离有安全疑虑的住家。

住发处提醒,如果今年申请未于年底前排入选屋者,隔年就会取消等候机会,要重新提出申请,且申请人一但入住,要于1个月内提供原房屋完成废止用水用电申请作业文件。

住宅发展处补充,中路三号及中路四号社宅申请资格原规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于桃园、双北、基隆及新竹县市均无自有住宅,4处列管海砂屋社区不计,其他仍要符合申请人需年满18岁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员平均每人月收入应低于5万5920元、不动产总价值则应低于580万元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