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嫂掏空公司逾2億被判刑 嘉檢又追查起訴詐千萬案

赖姓女子与大嫂在同公司当会计,被控于99年至107年间联手以不实发票诈取公司逾2亿元遭判刑确定。检调追查发现赖女曾联手丈夫诈得逾千万元,嘉检侦结,依诈欺等罪嫌起诉。

据嘉义地检署起诉书,赖女与李姓女子为姑嫂关系,2人分别于民国80年、86年间进入嘉义某工业公司任职,皆担任会计。

嘉检表示,赖女的公司于94年间遭并购,利用母公司无法逐笔核对巨量传票机会,自99年间起,私自盗刻公司采购及母公司财务人员印章,陆续填写公司与其丈夫朱姓男子(不起诉处分)开设的木材公司不实发票及出货单,致使母公司误认所并购的公司向木材公司订购商品,而同意核付现金。

嘉检说,赖女也以同样手法,伪造公司交易的对象,为自己开设的企业社,犯罪时间自99年至107年11月,总计向公司诈取新台币1亿8000多万元;赖女于108年1月间退休后,公司清查帐册才发现其犯行。

嘉检表示,赖女与李女也联手自100年9月至107年12月,以同样手法向公司诈财,这次虚伪交易的对象为李女所开设的公司,计诈得9500万多元。2人于110年10月间遭起诉,后经判刑确定。

嘉检表示,全案经受害公司进一步检举,检方指挥调查局嘉义市调查站往民国99年以前清查,发现赖女在96年间,曾联合丈夫朱男向公司诈财。

嘉检说,赖女要求朱男向王姓男子的公司索取5张无实际进货交易的不实发票,赖女在不实估价单及转帐传票上,伪签采购人员的签名及盗盖会计李姓女子印章,而向公司诈取262万余元。王男获得营业税费用13万余元。

嘉检表示,赖女后续自96年5月至10月间,以同样手法,伪造公司有向朱男的木材公司订购商品,总计诈得964万余元,并陆续汇入朱男的银行帐户。

嘉检说,赖女、朱男及王男均坦承犯行,全案侦结,依违反商业会计法、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