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守法令不知变通」成理由 花莲地政处长遭判休职一年
吴泰焜被惩戒判决休职1年6月,他愤愤不平。(王志伟摄)
花莲县地政处长吴泰焜在国产署花莲办事处主任期间,因疏于监督,使林姓男子续租国有土地时,无权扩占毗邻大面积的国有土地,被惩戒法院判决休职1年6月。吴泰焜今仍忿忿不平,他说,相较前检察官翘班带女到摩铁还浮报加班费,惩戒法院仅判罚俸4个月,两者天差地别的惩处,对奉公守法的他不公平,已提上诉,力争二审还他公道。
吴泰焜说,全案缘于监察委员蔡崇义于107年10月间调查花莲县东湖农场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遭林姓男子承租687平方公尺作掩饰,扩大占用逾6万平方公尺国有土地。监委认为他未提醒同仁不应依照规定办理换约,导致扩占,是「固守法令不知变通」,要求惩处相关失职人员,国产署原本只记申诫,监察院认为太轻,改为记过两次,还要求移送惩戒。
他表示,该土地早在民国100年间就由国产署北区分署与承租人订约,其余未出租部分,北区分署在106年9月接获检举遭人占用,他立刻派员勘查确认占用事实,隔年1月就送花莲县调站侦办,遏阻占用人停止营业,也就是说,监委调查前已作适法处理,何来说他提前换约续租导致占用?逻辑根本不通,内容矛盾、倒果为因。
吴泰焜强调,基地出租是分层负责,由承办人、股长核定,不须主任批核,却要他负所有责任,还被惩戒法院一审判决休职1年6月。他喊冤,更何况他已积极处理,却被以「固守法令不知变通」遭到重惩,让他难以接受,质疑按规矩做事被说不知变通,这难道不是「制度杀人?」。
县府同仁也为他抱不平,吴泰焜被监察委员以「固守法令不知变通」,尚属首见,与上月底惩戒法院轻判翘班带女上摩铁还浮报加班费的检察官罚俸4个月相较,对于固守法令的公务员极其讽刺。希望二审还吴泰焜清白。
按公务员惩戒法第9条规定,其中,有关休职,指休其现职,停发俸(薪)给,并不得申请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机关任职。简单说就是休职期间无薪水形同失业要回家吃老本;又纵使休职期满,自复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晋叙、升任或迁调主管职务,对公务员可谓非常严厉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