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為中信金大股東 但未寫進前十大股東原因揭密
中信金控。 (联合报系资料库)
「辜仲谅」持股14日曝光、达8.87%,成中信金控(2891)最大股东。据了解此持股属长期投资,并非单一一次大量买进,惟今日曝光的中信金前十大股东榜单上未见辜仲谅,主因财报揭露规则与新上路的证交法第43条「藏镜人条款」不同,但主管机关长期都有掌握控制权股东。
中信金13日代「辜仲谅」公告个人持股达17.84亿10万1,290股,约占中信金股本2,012亿元的8.87%。中信金控目前尚未公告前十大股东,惟2024年5月10日起上市柜公司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将从10%降到5%,因此辜仲谅持股提前曝光。
但今日下午,中信金控揭露的最新前十大股东名单,第一大股东为花旗旗(台湾)商业银行受托保管新加坡政府投资专户、持股3.89%,第二大股东为宜高投资、持股2.38%,第三大后续陆续为富邦人寿、新制劳工退休金、中信银受中信金员工福利储蓄信托基金委员会信托财产专户、中信银受中信金暨其子公司员工持股信托专户、台湾银行、花旗(台湾)商业银行受托保管挪威中央银行投资专户、铨纬投资股、国泰人寿。名单上未见到辜仲谅姓名。
主管机关解释,第一,财报要揭露的前十大股东,主要是单一法人、自然人或是「辜仲谅」这个人,与证交法揭露门槛定义不同。第二,过去依照证交法规定,上市柜公司大量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为10%,因此掌握实质控制权持股比例落在5到10%的股东,过往是不需要特别揭露。
2024年5月10日起大量持股申报法规门槛从10%降到5%,只要是任何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5%股份,都应该向主管机关申报以及公告,其中「单独取得」定义,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以及以特殊目的个体名义取得;「共同取得」定义,则是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合意取得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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