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拒育婴留职停薪 陈信瑜:最高罚30万元
雇主若拒育婴留职停薪 陈信瑜:最高罚30万元。(北市劳动局提供/吴康玮台北传真)
少子化问题已相当严重,但仍有劳工因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遭到雇主刁难,女性更是备受阻碍,甚至有的还被迫退离职场,根据劳动部去年统计,针对育婴留职复职,就有16件提出申诉,其中6件成立,共裁罚雇主21万7000元,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只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且每一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雇主不得拒绝,否则可罚雇主2万至30万元。
劳动局表示,日前接获事业单位雇主询问,有劳工在前公司任职期间生产第一胎,到现在公司后生了第二胎,但劳工向却在申请「第一胎」的育婴留职停薪,雇主是否可不同意。
陈信瑜回应,劳工如有育婴需求,不管劳工的子女是在哪一家公司任职时生育,只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且每一子女满3岁前,都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可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其他不利处分,否则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1条,可罚2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单。
陈信瑜说,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申请每一子女的育婴留职停薪,在子女满3岁前,不得超过2年,不过公司也可提供优于法令的规定;若劳工同时抚育2名子女以上,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的时间是以抚育「最幼的子女」2年为限。
陈信瑜指出,考量部分家庭抚育子女所面临的困境,劳工的配偶若具正当理由,或同时抚育双、多胞胎,即使配偶没工作,雇主仍应同意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劳动局指出,为增进民众及公司,重视防制就业歧视及性平法等议题,已将历年来编制的相关专刊及宣导折页,上架在劳动局网站/影音书册/文宣品及出版品/职场平等专区,可随时上网点选参阅。